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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021-3879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021-38794999-1508;010-65172266-5003

● 重 要 提 示

1.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04年8 月9 日起至2004年9 月10 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同时发售。

5.本基金发行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行期内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本公司各代销网点和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公告中所述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用),详情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上门咨询和上门接单服务:对于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在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认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对于不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我们也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

9.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详情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04年 8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51fund.com)、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org.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2.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同时进行基金销售,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3.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94888)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人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75010 )。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7.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建设银行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中国建设银行网址:www.ccb.cn。

(2)交通银行
在以下111个城市的2000多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南京、沈阳、重庆、江津、武汉、郑州、广州、顺德、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州、福清、长春、哈尔滨、阿城、贵阳、海口、三亚、琼山、珠海、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成都、都江堰、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大连、辽阳、洛阳、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交通银行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以下38个城市的305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182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址:http://www.spdb.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98个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国泰君安证券网址: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9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海通证券网址:http://www.htsec.com。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0个省、市,67个主要城市的11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华夏证券网址: www.csc108.com。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6个城市的38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联合证券网址:www.lhzq.com。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8个城市33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8002200071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上海证券网址:www.962518.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申银万国证券网址: www.sw2000.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招商证券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59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投资者可以拨打银河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银河证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其他代销机构:如本次发行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9.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理财中心电话:021-38794999-1508
传真:021-68881190
联系人:熊蓓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503B室(100005)
电话:8610-65172266-5003
传真:8610-65179122
联系人:邵剑林

对于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在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认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对于不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我们也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

10.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行时间自2004年8 月9 日起至2004年9 月10 日止。如遇突发事件,发行时间可适当调整。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行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行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设立募集期。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区间 费率上限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1.0%
500万元(含)以上 0.5%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假设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000元,若认购利息为3元,对应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 ×0.012=120元
认购份额=(10,000 +3-120)÷1.00=9,883份
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9,883份基金份额。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本公司销售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详情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详情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 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 (周六、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交通银行

1. 开户和认购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立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赴代销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或当场办理的浦发银行东方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需在浦发银行东方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 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上海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周六、周日受理,其他证券公司周六、周日不受理)。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75010"。

(五)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4年8月9日至2004年9月10日9:30-17: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资金结算凭证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044654-8180-123821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中国银行系统内联行号:40379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4年8 月 9日至2004年9 月 10 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资金结算凭证复印件,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044654-8180-123821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中国银行系统内联行号:40379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在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机构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B、开通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C、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B、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C、机构代码证;
D、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G、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B、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C、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B、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C、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或当场办理的浦发银行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3)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基金业务授权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交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75010"。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行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行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八、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周有道
总经理:王鸿嫔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85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银行网址:www.ccb.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理财中心电话:021-38794999-1508
传真:021-68881190
联系人:熊蓓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503B室(100005)
电话:8610-65172266-5003
传真:8610-65179122
联系人:邵剑林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2)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0370
联系人:江永珍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电话:021-68881829
传真:021-68881851
联系人:杨静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81829
网址: www.spdb.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177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 0755-82493561
传真: 0755-82492187
联系人: 盛宗凌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76608-406
传真:021-65213164
联系人:成竹娟 吕劲新
客户服务电话8002200071
网址:www.962518.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962505、021-54033888
传真:021- 54038844
联系人:胡洁静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26951111(客户服务中心)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21 6881 8100
传真:8621 6881 6880
经办律师:韩炯、秦悦民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人代表:吴港平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陈玲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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