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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更新)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基金资料摘要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3号文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费用: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发行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将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办理申购、赎回和其它交易。

申购费用: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

赎回费用:本基金采取份额赎回方式,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

认购/申购金额限制:首次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赎回数额限制: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摘要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70%×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努力追求资产配置动态平衡,在风险预算目标下使基金收益最大化,属于中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风险管理机制与工具:
本基金采用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体系。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本基金风险管理的最高准则,本基金将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公司的风险管理方式,在组合构建、投资监督以及绩效评估等各环节全面贯彻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控制基金投资运作中的系统性、非系统性与流动性等各种风险,并可以及时得到修正。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目 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募集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九、基金的投资
十、基金的业绩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七、风险揭示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更新)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 指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本《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基金合同: 指《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接受该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所有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募集,达到成立条件,
并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请的当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得出的数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期定额业务: 指投资者按照与基金销售机构预先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申购本基金的业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周有道
总经理:王鸿嫔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7%
J.P. Morgan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33%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 5 月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周有道先生,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1961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系。
历任上海市财政局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为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现兼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4名:
独立董事:周道炯
大学专科学历,曾就学于安徽省委马列夜大学、中共安徽省委中级党校进修班、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培训班。
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
现任PECC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主席。周道炯先生长期从事证券金融市场监管工作,目前作为高级顾问为证券市场改革提供顾问咨询意见。

独立董事:姜波克
获英国Sussex University 博士学位,曾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系、上海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
现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Roger Ellis
获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历任JF资产管理投资总监,亚洲资产管理行业声誉卓著的人物。

独立董事:Robert Herries
获英国剑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
历任JF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非标准银行(非洲及中东第一大银行)行政总裁。

董事4名:
董事:Clive Brown
获布里斯托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历任JF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JF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现任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国际总裁。

董事:许立庆
获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JF台湾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JF资产管理亚太区(不包括日本)总裁。

董事:杨德红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林彬
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曾任香港上市的沪光基金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Roger Hepper
现任JF资产管理营运总监。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清华大学经济系。
历任JF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JF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刘樱女士,督察长。
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
历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吕俊先生,1973年2月出生。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吕俊先生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基金经理等岗位。2004年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

基金经理张英辉先生,1963年9月出生。国籍:中国(香港);硕士(金融与投资)。
张英辉于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期间,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专务,负责资金运用管理工作;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期间,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基金经理。现任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经理。

6.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吕俊先生,投资副总监;张英辉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投资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投资于其它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的除外;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0)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 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7420
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己任,伴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目前,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着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的各项金融业务,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品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利润均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35,542.79亿元,所有者权益1,862.80亿元,实现税前利润4.50亿元。自成立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每个会计年度均保持盈利。中国建设银行拥有遍布境内外的16,472个营业性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辽宁分行设立4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江先周,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全面熟悉建设银行整体业务运作管理,对建设银行国际业务和机构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罗中涛,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部、筹资部、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计划、个人银行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汉博、通宝、通乾、鸿飞、银丰共1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混合型共1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达504.12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建设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基金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各基金的投资运作,并主要采用技术系统监督和人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利用自行开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人工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用途及费用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无误后再进行划款并记入各基金会计账目。
每双月定期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监督情况,分别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的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2)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0370
联系人:江永珍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电话:021-68881829
传真:021-68881851
联系人:杨静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81829
网址: www.spdb.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 0755-82493561
传真: 0755-82492187
联系人: 盛宗凌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76608-406
传真:021-65213164
联系人:成竹娟 吕劲新
客户服务电话8006200071
网址:www.962518.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962505、021-54033888
传真:021- 54038844
联系人:胡洁静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26951111(客户服务中心)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网址:http://www.gf.com.cn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6881 8100
传真:021-6881 6880
经办律师:韩炯、秦悦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陈玲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自2004年8月9日至9月10日为募集期,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1,668,842,672.6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62,362.28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2,81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668,842,672.60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462,362.28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669,305,034.8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9月15日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条件成熟时,基金投资者可通过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和份额转出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换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申请转换基金的份额
基金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但某笔转换导致在一个代销网点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转出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应一同转换,否则将自动作为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7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基金投资者以及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六)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和转换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1.2%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费率
小于一年 0.5%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 0.35%
大于等于两年小于三年 0.2%
大于等于三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申购费,赎回费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各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最新的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计算确认的转换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基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基金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5)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十一)为了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该定期申购计划不受最低申购份额限制,具体实施方法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 “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 基金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
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1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基金投资者可于T+3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未结转部分收益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 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提高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C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资价值与投资时点的判断。根据重点研究的结果,本基金将最终建立明显具备投资价值的备选股票池,并构建出符合本基金投资风格的证券组合。

2.关注五大优势上市公司
根据优势价值综合分析的结果,现阶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五大类优势上市公司。

1)具备比较成本优势的上市公司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将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持。实际上,“全球劳动力套利”令中国成为全球制造业的外包平台之一,中国已是引人瞩目的世界性制造基地,成本优势会继续巩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2)受惠于多样化与高成长内需优势的上市公司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刺激内需,国内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仍然可以保持相当长时期。其中,消费升级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因素之一,住宅、轿车、传媒、娱乐、旅游等需求旺盛都是消费升级的典型表现,相关上市公司将受益匪浅。

3)具有相对垄断优势的上市公司
具有垄断特性的上市公司多为行业领袖,它们不仅对市场价格有相对控制力,在长期市场竞争中又拥有较高的成功确定性。现阶段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为这些上市公司发展提供新动能,上市公司自身的技术进步和广泛参与深度产业整合更拓展了未来成长空间。

4)享有中国传统文化优势的上市公司
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天然特色的上市公司魅力独特,因为它们的产品是国外上市公司无法生产和替代的。品牌是上市公司独具的稀缺资源,中国的传统品牌上市公司受惠于自成一体的悠久文化,而奠定了上市公司的长期竞争优势。

5)充分发挥中国自然资源优势的上市公司
特定地区都有其独特的资源特色,只要善加利用就可以创造出可观的财富。虽然总体而言,中国并不是一个人均资源丰富的国家,但中国在某些领域的资源具备相对优势,也就培养出相应的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特别是现阶段由于中国自身经济持续增长和世界经济回暖,处于上游地位的大宗原材料及资源类行业拥有良好发展环境,在中国进入重工业时代的背景下,行业运行周期决定了上述行业仍将保持上升期,这些处于产业链最上端的行业在市场中会稳健发展。

3.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
在资产配置层面上,基金管理人将首先严谨衡量各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随着市场风险相对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互补性资产的分配比例,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从而可以在切实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真正发挥基金管理人主动管理能力,追求最大投资收益。
在行业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在分析全球/区域行业效应后,依据对行业基本面和景气周期的分析预测,同时考虑上市公司的行业成长性,确定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行业布局。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实施灵活的行业轮换策略,通过跟踪不同行业的相对价值以及行业景气周期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行业资产配置权重,积极把握行业价值演化中的投资机会。

4.债券投资管理
配置防御性资产是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策略性手段。对于债券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投资,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债券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合理运用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换券利差交易、凸性交易与骑乘收益率曲线等投资管理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会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五)业绩标准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70%×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六) 投资风险管理

基于适度主动投资的原则,本基金将使用跟踪误差技术,通过投资组合表现与业绩基准表现的动态比较,在把握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来源的基础上,按照调整资产配置比例、调整行业配置比例和调整个股配置比例的顺序来控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监控:
本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将主要来源于资产配置决策、行业配置决策和个股配置决策。因此,本基金相对于业绩基准的跟踪误差可分解如下:


2、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
在对投资组合表现和业绩基准表现进行动态比较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层层分解的方式把握投资组合的风险来源,确定资产配置调整策略、行业配置调整策略和个股配置调整策略。
在分解跟踪误差的过程中,本基金将首先确定需要调整的资产类别,再确定需要调整的行业类别,并最终通过个股配置的调整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标。
资产配置调整策略:在投资组合层面,本基金将基于股票、债券和现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调整本基金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配置比例。
行业配置调整策略:在股票组合层面,本基金将基于不同行业对股票组合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调整本基金股票组合中不同行业的配置权重相对于基准指数行业权重的偏离度。
个股配置调整策略:在行业组合的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单一行业中不同股票对行业组合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调整本基金在单一行业中的不同个股之间的配置比例。

(七)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基本原则是依据基金合同所制定投资基本方针、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拟订基金投资策略及执行投资计划。适度控制风险及资产安全,并追求投资利得的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投资决策采用集体决策模式,并以投资决策会议的形式加以体现。
1.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专业性水平,公司在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核心决策机构。
2.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资管理部核心成员为主体组建,并由投资总监担任主席,其它成员包括部分资深基金经理和研究总监。
3.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所确定的投资限制纲领的范围内,分析评价投资操作绩效,并在对现有资产配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作出资产配置决议,确定证券评级模式,决定投资对象备选库,作为基金经理进行投资操作的依据。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议内容在成员间达成共识后形成决议,无法达成共识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最后裁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就每次会议决议情况制作书面报告,向总经理提交,并为监察稽核提供查核依据。

(八) 基金的禁止行为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九)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虽有上述比例限制,如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05年03月31日,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272,559,598.95元,单位基金净值为1.0015元,累计单位基金净值为1.0015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股票 772,860,626.94 60.35%
2 债券 279,044,751.10 21.79%
3 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 51,712,015.31 4.04%
4 其他资产 177,079,186.29 13.83%
? 合计 1,280,696,579.6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分类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A 农、林、牧、渔业

0.00

0.00%

2

B 采掘业

11,290,224.17

0.89%

3

C 制造业

400,521,383.54

31.47%

?

C0 食品、饮料

89,466,998.10

7.03%

?

C1 纺织、服装、皮毛

24,867,291.70

1.95%

?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

C3 造纸、印刷

0.00

0.00%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78,865,351.37

6.20%

?

C5 电子

0.00

0.00%

?

C6 金属、非金属

103,242,062.55

8.11%

?

C7 机械、设备、仪表

94,785,391.67

7.45%

?

C8 医药、生物制品

9,294,288.15

0.73%

?

C99 其他制造业

0.00

0.00%

4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1,829,343.85

3.29%

5

E 建筑业

494,103.54

0.04%

6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15,338,895.16

9.06%

7

G 信息技术业

38,803,696.80

3.05%

8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60,486,162.30

4.75%

9

I 金融、保险业

1,213,681.50

0.10%

10

J 房地产业

97,332,125.88

7.65%

11

K 社会服务业

5,551,010.20

0.44%

12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0.00

0.00%

13

M 综合类

0.00

0.00%

?

合计

772,860,626.94

60.73%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股)

期末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00402

金融街

9,349,868

97,332,125.88

7.65%

2

600887

伊利股份

6,978,705

89,466,998.10

7.03%

3

600033

福建高速

9,324,553

77,393,789.90

6.08%

4

000731

四川美丰

5,468,930

55,564,328.80

4.37%

5

000039

中集集团

1,544,848

42,483,320.00

3.34%

6

600660

福耀玻璃

5,304,857

41,643,127.45

3.27%

7

000063

中兴通讯

1,296,915

38,803,696.80

3.05%

8

600320

振华港机

3,366,956

37,777,246.32

2.97%

9

600900

长江电力

4,295,629

37,157,190.85

2.92%

10

600694

大商股份

2,892,613

37,141,150.92

2.92%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券种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债

153,588,930.00

12.07%

2

金融债

59,564,000.00

4.68%

3

可转债

56,229,821.10

4.42%

4

央行票据

9,662,000.00

0.76%

?

合计

279,044,751.10

21.93%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2国债(14)

45,045,000.00

3.54%

2

03国债10

29,979,000.00

2.36%

3

05国债02

29,379,930.00

2.31%

4

21国债(15)

29,337,000.00

2.31%

5

招行转债

28,182,000.00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