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全程比例配售? |
答:本次内需动力基金认购采用全比例配售的方式,如果发生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上限100亿,按比例对客户的认购申请进行确认(确认不分认购先后),则确认比例为:
配售的比例=100亿元/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配售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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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什么时候可以得知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是否会公告? |
答:基金募集结束后,预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会公告配售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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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认购申请提交时是否需要交纳全部认购款项?根据配售比例未被确认部分的认购款何时退回投资者账户? |
答:认购申请提交时需要交纳全部认购款;根据份额发售公告中的有关规定,未被确认部分的认购款将于基金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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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内需动力基金最低认购起点金额是多少? |
答: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的首笔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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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确认金额低于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怎么办? |
答:认购申请金额是受最低限额的限制,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是不受认购最低限额限制的。如投资者申请5000元,假如最后确认只有500元,这500元的确认金额是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投资者每笔认购申请必须大于1000元(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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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什么是价外法?价外法是如何计算认购费用的?与以前的计算方法有什么不同,请举例说明? |
答:价外法是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认购费用收取方式的新规定,它的收取方式如下:
(即认购费用是以确认认购金额为基数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 = 100,000.00/(1+1.2%)×1.2% = 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185.77 = 98,814.23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00)/1.00 = 98,864.2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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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实行价外法计算基金的认、申购费用有什么好处?其他基金也会按照价外法计算吗? |
答:价外法收取方式降低了投资的实际费用水平,以客户认购10万元本基金为例,价外法会比价内法计算出认购费要少14.23元。预计价外法将逐步推广到所有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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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内需动力基金的认购费是以哪个认购金额为基础计算的? |
答:内需动力基金的认购费是以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为基础计算的,比如投资者用200万元认购本基金,但最后确认金额只有40万元,则按照40万元作为认购费用的计算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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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什么是净认购金额? |
答:净认购金额就是扣除了认购费用的认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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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内需动力期间认购期利息如何计算?利率是多少?未被确认的部分是否有利息? |
答:
- 认购期利息计算自认购开始后第三日起,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日止;
- 认购期利息工行客户按年利率0.72%;
- 认购期间的利息以全部认购申请金额为基础计算,未被确认的部分也有利息,并被转成基金份额。
举例:某投资者投资120万元有效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80%比例予以确认,则投资者该笔申请的有效确认金额为96万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同时假设该笔120万元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6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200,000.00×80%=960,000.00元
认购费用 = 960,000.00/(1+1.2%)×1.2% = 11383.40元
净认购金额 = 960,000.00-11383.40 = 948616.60元
认购份额 = (948616.60+162)/1.00 = 948778.60份
未确认金额=1,200,000.00-960,000.00=240,000.00元
即此时投资人投资1,2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48778.6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240,0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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